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抽查公告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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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

“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06]172号)精神,认真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根据省质监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湘质监监函[2006]102号)和《张家界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分区域、分点、分企业、分产品,着力开展百个重点区域、千个重点加工点、万个重点加工户及其加工的食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百千万工程”),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对不同食品按风险程度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条件分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将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县、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工点(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村镇)、重点加工户(小作坊和黑窝点)及其加工的食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逐项分解落实到本局相关部门以及辖区范围内县区局具体部门,并落实到人。扶持一批优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确保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水平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整顿范围

  全市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百千万工程”的重点区域(县、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加工点(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村镇)、重点加工户(小作坊和黑窝点)及其加工的食品以及生产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 。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二)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生产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按质量安全划分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保持出厂食品持续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根据情节轻重,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实施监管。

  (四)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六)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顿方案。完成全市涉及的相关食品重点区域、加工点、加工户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整治档案,结合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生产控制、检验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制定监管方案,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按照“四定”、“三员”、“四图”的要求,督促各级质监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

  (二)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06年元月1日至2006年6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认真总结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无证生产、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肖贝担任组长,彭波任副组长,李时令、郑平、陈铭、昌海、吴廷瑞为成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区县局对本地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本地区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明确整顿工作责任,各涉及乡镇政府明确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协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至少配置1名协管员,配合质监部门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回访等工作由食安部门牵头,质检机构配合;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的打击由监督部门牵头,稽查机构配合。各级监督、食安、稽查、质检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对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整顿工作扎实有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整治。对全市纳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的食品加工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重点加工食品,市局统一登记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5个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为市局挂牌整治督办重点对象

  (四)搞好宣传,加强合作。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意义,宣传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工作的措施和成效,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举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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