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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修理改造
1、办理部门:锅特科,罗兴林(科长,8293128)
2、办理对象:设备的修理、改造单位。
3、办理条件:(1)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2)修理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修理改造设备经总体验收合格。
4、办理程序:(1)提交修理改造方案;(2)提交修理改造施工单位资质→签署开工报告→修理改造过程的监督检验→总体验收→颁发使用证。
5、办理时限:开工报告签署自提交合格资料起7日完成,使用证自总体验收后2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8258219。
8、办事纪律:严格审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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