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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
1、办理部门:计量科,张宏春(科长),8258215。
2、办理对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
3、办理条件:(1)合法的身份证明;(2)固定的经营场所;(3)与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工具和设备;(4)具备检定条件或承担检定的单位;(5)人员经考核合格;(6)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
4、办理程序:(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2)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5、办理时限:7日。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8258219。
8、办事纪律:照章办事,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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