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医用氧舱使用证

 

  1、办理部门:锅特科,罗兴林(科长),8293128。
  2、办理对象:医用氧舱使用单位。
  3、办理条件:(1)新投用医用氧舱是具有AR5级制造资格企业生产;(2)省卫生厅批准的设置审核文件;(3)氧舱总体布置图;(4)安装单位具有资质。
  4、办理程序:(1)提交氧舱本体资料、制造资格证副本、设置审批文件;(2)提交安装单位资质材料,氧舱总体布置图、施工方案、人员资质证件;(3)氧舱总体验收;(4)氧舱注册登记,颁发使用证。
  5、办理时限:3日。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8258219。
  8、办事纪律:严格审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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