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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装、使用
1、办理部门:锅特科,罗兴林(科长),8293128。
2、办理对象:新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单位。
3、办理条件:(1)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出厂的合格产品;(2)安装单位必须是取得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3)锅炉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和安装工艺图纸;(5)所装设备经总体验收合格。
4、办理程序:(1)提交新建锅炉房的设计图纸;(2)提交拟购设备的资料和厂家,提交已购设备的资料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施工方案,安装工艺图纸,签署开工报告,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总体验收,颁发使用证(或注册登记)。
5、办理时限:7日。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
8、办事纪律:严格审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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