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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
1、办理部门:锅特科,罗兴林(科长),8293128。
2、办理对象: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单位。
3、办理条件:(1)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2)有满足生产的一定数量和工种的工程技术人员;(3)试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4)生产厂房和设备符合有关要求。
4、办理程序:(1)提交申请报告;(2)审查厂房设备和人员资质条件,确定是否受理;(3)受理后下文件进行试产;(4)对试产的产品进行检验;(5)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①质保体系;②厂房条件;③设备条件;④人员资质)。
5、办理时限:自提交申请确定受理后半年内完成。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8259219。
8、办事纪律:严格审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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