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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充装站新建、改建、扩建审查
1、办理部门:锅特科,罗兴林(科长),8293128。
2、办理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充装站的单位。
3、办理条件:(1)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资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取得计划,城建和消防部门的批准书;(3)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有资质,人员必须具有资质;(4)新建、改建、扩建的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
4、办理程序:(1)提交设施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交城建、计划、消防和环保部门的批准书;(2)审查设计文件和资料,提出审查意见;(3)审查设备资料;(4)审查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5)审查施工方案;(6)签署开工报告。
5、办理时限:7日
6、收费标准:按湘价费字[2002]132号文件执行。
7、监管部门:市质监局纪检组,陈朝顺(组长),8258219。
8、办事纪律:严格审查,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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