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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张家界市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府食品质量安全文件精神,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和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动态情况。 三、负责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上传下达和联络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和质量动态情况及时向辖区内质监部门报告。 四、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不得履行质监部门行政执法办案职能,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名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五、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必须遵守和履行以下条款,否则,吊销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证。 六、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承诺遵守以下条款签字后,发给食品质量协管员证。 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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